甲公司诉乙养老服务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执行案
【基本案情】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养老服务公司用于经营养老院,乙养老服务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租金、水电费,影响了养老院内200多位老人的正常生活。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租赁合同,返还房屋。 【裁判结果】生效判决认为,乙养老服务公司因经营不善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承担养老…
【基本案情】
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养老服务公司用于经营养老院,乙养老服务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租金、水电费,影响了养老院内200多位老人的正常生活。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租赁合同,返还房屋。
【裁判结果】
生效判决认为,乙养老服务公司因经营不善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承担养老服务社会责任的能力,依法支持甲公司解除合同、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考虑到腾房后老人的居住问题,人民法院与相关单位及时沟通,联动民政等部门迅速制定安置方案。最终,由法院执行部门监督乙养老服务公司有序撤场,民政部门同时引入资质优良、信誉良好的第三方养老服务机构,无缝衔接老人的接管事宜,实现200余位老人养老的平稳过渡,安心养老。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多方联动共同维护群体老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解除租赁合同,避免老年人群体长期处于不稳定、无保障的居住环境。同时,法院、民政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制定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安置方案,确保了200余位老人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实现涉案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不断档、生活质量不降低。本案体现了司法对老年人基本生存权益的延伸保护,更通过资源优化配置,提升该区域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是司法助力践行“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