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起纷争 温情调解化干戈
近日,柳城法院六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离婚纠纷而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案件。 阿芳(化名)与阿亮(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在相识相恋后于2022年5月20日登记结婚。然而婚后双方性格差异逐渐暴露,矛盾频发,夫妻感情逐渐淡薄,且双方未生育子女,已分开各自生活,感情彻底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阿芳遂诉至法院…
近日,柳城法院六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离婚纠纷而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案件。
阿芳(化名)与阿亮(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在相识相恋后于2022年5月20日登记结婚。然而婚后双方性格差异逐渐暴露,矛盾频发,夫妻感情逐渐淡薄,且双方未生育子女,已分开各自生活,感情彻底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阿芳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沟通了解到,双方虽已结婚多年但实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未生育子女,双方均认为感情却已破裂,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无共同财产及债务争议,但就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双方争执不下,为避免因彩礼的归属问题引发矛盾激化升级,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原、 被告进行深入的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运用“矛盾梳理+情感疏导+法律明晰”的方式对案件进行调解。
调解中,阿亮情绪激动的说道“结婚是双方自愿的,当初结婚我家请人摆酒,还给了女方5万元彩礼,我们没有生育小孩,现在女方要离婚,这些钱要全部退给我。”阿芳则表示:“我与男方结婚已有几年时间,但早已分开各自生活,当初结婚也有费用支出,拒绝返还彩礼。”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面对争执,承办法官分别与原、 被告进行单独沟通,耐心倾听其情感倾诉与实际诉求,劝慰缓和当事人的情绪。
承办法官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第五条等相关规定以及典型案例,释明返还彩礼综合考量共同实际生活情况、孕育子女情况、彩礼实际使用以及民族风俗习惯等,向当事人释法明“礼”;另一方面从情理法的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看待问题。法官谈到,婚姻的缔结源于彼此的真挚感情与相互尊重,当婚姻无法延续,彼此针锋相对,只会耗尽双方的时间和精力,不如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好聚好散。
在承办法官反复沟通、耐心劝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放下芥蒂、 弥合分歧,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原告当场向被告退还彩礼金2万元, 至此,这起因离婚纠纷引发的彩礼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婚约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承载着两个家庭之间的祝福与诚意, 它是美满婚姻的起点,不应成为婚姻的负担。真正维系婚姻关系的是彼此真挚情感,价值认同。虽然办理结婚登记可以使当事人在法律上成为夫妻关系,但这并不足以认定一方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在彩礼返还纠纷案件审理中应当结合双方缔结婚姻的实际情况,考重彩礼数额、是否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事实等予以认定。既要考平衡双方的利益,同时也要以个案公平达到教育一片的效果,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