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某区人社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认定案
【基本案情】刘某毕业后被分配至某单位工作,退休时单位为其申报工龄有误,导致刘某退休待遇减损。办理退休手续五年后,刘某向某区人社局申请更正。某区人社局认为,刘某提起申请更正工龄已超过时效,未为其办理工龄更正。刘某对该处理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结果】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积…
【基本案情】
刘某毕业后被分配至某单位工作,退休时单位为其申报工龄有误,导致刘某退休待遇减损。办理退休手续五年后,刘某向某区人社局申请更正。某区人社局认为,刘某提起申请更正工龄已超过时效,未为其办理工龄更正。刘某对该处理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结果】
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多元解纷工作,促成刘某与某区人社局达成调解协议,以刘某提交的正确无误的职工档案为依据,由某区人社局为刘某办理工龄更正手续。最终,法院作出司法确认书,确认刘某与某区人社局间的调解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利用多元解纷机制,成功解决退休职工工龄认定错误导致待遇减损问题的典型案例。退休待遇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经济保障。某区人社局未予办理工龄更正虽符合程序,但并未解决实质争议。人民法院未让争议止步于“时效驳回”,而是主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共识,既解决了老年人的现实难题,也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了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