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母亲起诉儿子和同居女友返还13万购房首付款,法院是否支持?

深圳律师7个月前 (04-11)经典案例51
基本案情小陆与小李系情侣,双方自2016年2月起开始同居生活。期间,小陆与小李想要购买商品房,因无力承担购房首付款,小陆便请求母亲垫资首付款给予帮助,并承诺经济宽裕后归还。小陆母亲为让小两口拥有安身之所,答应了儿子的请求,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小李分别转账2万元、11万元,共计13万元,用作购买房子…

基本案情


小陆与小李系情侣,双方自2016年2月起开始同居生活。期间,小陆与小李想要购买商品房,因无力承担购房首付款,小陆便请求母亲垫资首付款给予帮助,并承诺经济宽裕后归还。小陆母亲为让小两口拥有安身之所,答应了儿子的请求,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小李分别转账2万元、11万元,共计13万元,用作购买房子的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小陆自己通过按揭方式偿还,案涉房产登记于小陆名下。小陆、小李购买房屋后不到三年,两人就因感情破裂签订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进行了处理,其中案涉房产归小李所有。小陆母亲因自身患病需要资金,多次催促小陆和小李偿还13万元用于治病,但两人一直相互推诿拒不偿还。无奈之下,小陆母亲将二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小陆在庭审中认可了其因购买商品房缺乏资金而向母亲借款13万元的事实,因此小陆与其母亲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陆母亲并未与儿子约定还款的期限,可随时向其主张还款。小陆母亲多次向儿子催讨归还借款,直至起诉时仍未偿还。小陆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母亲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本案中,小陆母亲主张与小李存在民间借贷事实,在小李抗辩不存在借贷事实的情况下,小陆母亲仅提供了未明确性质的转账凭证作为证据,且并未签订借条或借款合同等凭证,难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的事实。同时,各方均认可涉案的13万元,是用于小陆购买商品房的支出,且商品房登记在小陆名下,小李并未使用借款,亦未获得借款利益。综合小陆母亲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无法证实小李借款的事实。因此,被告小李不是本案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小陆向其母亲偿还借款13万元并支付利息,小李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非婚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因男女同居关系期间各类转账引发的经济纠纷也较为常见。因为同居双方并未缔结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债务并不能等同于夫妻共同债务。


1.从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及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出发,转账借款时应当备注转账款项的用途和内容,保存好转账记录并与对方签订相关协议,否则可能因对方抗辩借贷或者赠与关系未实际发生并作出合理说明的情况下,导致当事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主张而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2.从维护接收转账一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接收转账一方当事人应保留收款凭证和款项实际用途、合同或者协议、还款流水等相关材料,作为抗辩的重要证据。


3.恋爱同居关系期间的债务问题处理较为复杂,通常混杂着同居双方的相互转账,以及父母与子女的相互转账,特别是大额的金钱转账,建议当事人应当签订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合同、同居协议等,对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做好提前规划和预防,减少不必要的诉争。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lwlsvip.cn/?id=144

分享给朋友:

“母亲起诉儿子和同居女友返还13万购房首付款,法院是否支持?” 的相关文章

继母与继子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定分止争

再婚丈夫去世后,继母一纸诉状将继子告上法庭,请求实现房屋居住权和分割继承财产……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成功调解了一起涉财产分割、继承纠纷,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刘花(化名)现年70岁,于2010年与田东(化名)之父再结连理,随后迁入其户口,…

夫妻俩均同意离婚,法院:不准!

妻子起诉丈夫离婚,丈夫同意离婚,但夫妻二人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5月17日,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原告常某(女)与被告王某(男)经人介绍认识,于2007年1月举行结婚仪式,2008年7月生育男孩王大宝,2009年9月生育女孩王小宝,2010年9月经政府登记结婚。现王大宝…

“家事服务日”线下“会诊”让更多女性成为法律明白人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姚改改/陈慧5月15日,一场巾帼反诈宣防进万家活动暨巾帼维权法育工程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启动。“从我做起,当好反诈宣传员;家家参与,当好反诈服务员;巾帼行动,当好反诈情报员……”活动中,平安家庭代表陈良春宣读了“无诈家庭”倡议书。温岭市妇联授牌聘任了法律、婚调、心理、家教、公益等…

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开展专题开放日活动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自贡日报讯(记者 叶艳)近日,贡井区法院邀请区妇联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并举行座谈会。座谈会上,对贡井区法院的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的特色亮点和工作成效进行专项通报。参会代表、委员对该院此项工作表示肯定,建议该院针对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以多样化的形式加强…

花式“蹭名牌”“搭便车”,非遗如何证明我是我?

半月谈记者 陈一帆 黄凯莹当下,越来越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深闺”走向大众,在“见人、见物、见生活”中得到了活态传承与发展,其市场价值也日益凸显。然而,非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亦随之显现。恶意抢注、仿冒盗用、“山寨”抄袭……因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部分非遗在商业开发中被不当利用、贬损使用以及合法拥有…

订婚后分手,想要追回彩礼,女方姐姐竟成为被告,法院判了!

案情简介小林(化名)系小波(化名)的姐姐。男方刘某(化名)与女方小波经人介绍相识,于2023年7月19日举行订婚仪式,刘某依据当地习俗向小波交付彩礼现金88000元和黄金饰品一宗(分别为金手镯一个、金手链一个、金项链一个、金戒指一个、金耳钉一副)。该88000元由女方的姐姐小林以其名义存入郯城农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