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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某诉王某探望权纠纷案

深圳律师12个月前 (11-05)经典案例178
基本案情王某与刘某婚后育一女刘小某,后双方协议离婚,刘小某由刘某抚养,但双方未约定王某的具体探望时间。后王某长时间不探望刘小某,也不接听刘小某电话。刘小某十分想念王某,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每月至少探望刘小某一次。裁判结果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探望权既是基于父母子女血缘关系衍生的自然权利,也是法律…

基本案情

王某与刘某婚后育一女刘小某,后双方协议离婚,刘小某由刘某抚养,但双方未约定王某的具体探望时间。后王某长时间不探望刘小某,也不接听刘小某电话。刘小某十分想念王某,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每月至少探望刘小某一次。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探望权既是基于父母子女血缘关系衍生的自然权利,也是法律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父母设置的义务和责任。父母离异后,继续获得父母的关爱与探望是未成年子女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未成年子女能够作为探望权的诉讼主体,故依法对刘小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令王某每月至少探望刘小某一次。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支持未成年子女主张探望权,依法维护未成年子女法定权利的典型案例。探望权的立法初衷是为了呵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消除因父母婚姻关系终止、家庭成员变更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本案依法判决支持未成年子女的探望请求,让父母的爱均不缺席,体现了社会价值取向与法律效果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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